① 輔助医治时,优选方案以下:
● 与AC-T方案协同应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与此同时应用,紫杉醇应用结束后,赫赛汀再次应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应用完毕后应用,应用限期为1年;
● 与TC方案协同应用,与放化疗与此同时应用每周法应用赫赛汀共18次(第1次为负载使用量),或放化疗后应用曲妥珠单抗3周法1年;
● 在TCH 帕妥珠单抗方案中,与放化疗与此同时应用,赫赛汀3周法前后左右运用共1年。
② 輔助医治其他方案以下:
● 与AC(或FEC)→多西他赛(或紫杉醇)或多西他赛 环磷酰胺方案协同应用,每周法运用12周,或放化疗后3周法1年;
● 与AC→多西他赛、帕妥珠单抗与此同时应用,3周法共1年;
● 与紫杉醇协同应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与此同时应用,紫杉醇应用结束后,赫赛汀再次应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应用完毕后应用,应用限期为1年;
③ 新辅助治疗:
与帕妥珠单抗 多西他赛(紫杉醇)→FEC方案协同应用,与放化疗与此同时应用,赫赛汀3周法应用共1年;
④ 医治发作或晚期乳腺癌应用至抗药性或病人不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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