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肝损害水平调节使用量轻中度肝损害病人(Child- Pugh 等级分类B类),将强烈推荐使用量减为250mg,每日一次。针对轻中度肝损害病人,在医治逐渐前的第一个月,每星期开展肝脏功能检测,下面的2个月,每两个星期开展肝脏功能检测。在轻中度肝损害病人中,假如ALT和/或AST的上升超出5倍一切正常限制(一切正常限制)或总胆红素超出3倍一切正常限制,停用阿比特龙,而且不会再应用阿比特龙医治病人。比较严重肝损害病人(Child-Pugh 等级分类C类),不能应用阿比特龙。
2.依据肝毒副作用尺寸调节使用量针对用阿比特龙医治期内产生肝毒副作用的病人(ALT和/或AST超过5倍一切正常限制或总胆红素超过3倍一切正常限制),暂停使用阿比特龙医治。 待肝功能正常或AST和ALT�Q2.5倍一切正常限制而且总胆红素�Q1.5倍一切正常限制后,医治能够 以每日750Mg的降低使用量从头开始。 针对恢复治疗的病人,应最少每两个星期检测一次肝脏功能,持续三个月,自此每月一次。假如减药至750Mg后再度造成肝毒副作用,待肝功能正常或AST和ALT�Q2.5倍一切正常限制而且总胆红素�Q1.5倍一切正常限制以后,可以用500mg,每天一次的降低使用量从头开始医治 。假如减药至500mg后再度造成肝毒副作用,则终止用阿比特龙医治。在沒有胆道梗阻或别的造成病发症的缘故的状况下,针对与此同时产生AST和ALT�R3倍一切正常限制而且总胆红素�R2倍一切正常限制的病人,永久性停用阿比特龙。
3.强CYP3A4诱导剂的使用量调节手册在阿比特龙医治期内防止协同应用强CYP3A4诱导剂(比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片,利福平,利福牛奶布丁,利福喷丁,苯巴比妥钠等)。假如务必协同应用强力CYP3A4诱导剂,则在协同应用期内将阿比特龙的给药頻率提升到一天两次(比如从1,000Mg每天一次到1,000Mg每日2次)。 假如以后强CYP3A4诱发物停用,则将使用量降低到以前的使用量和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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