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毒性:在0.18%患者中发生致命性肝损伤。用定期肝检验监视。对肝检验严重或恶化应停止给药或终止阿法替尼。
另外患者特别注意:如果在阿法替尼之前给予p-gp强抑制剂,可能会导致阿法替尼暴露量增加,因此应慎用。如果需要使用p-gp抑制剂,应与阿法替尼同时给药或在其之后给药。与p-gp强诱导剂同时治疗可能会减少阿法替尼的暴露量。
阿法替尼属于激酶抑制剂的药物,它主要通过与癌细胞中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结合,从而减缓和阻止癌细胞的生长控制患者的病情进展。那一般患者在采用阿法替尼治疗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阿法替尼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和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酪氨酸激酶的强效、不可逆的双重抑制剂。阿法替尼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
1、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
2、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注意事项:
(1)腹泻:腹泻可能导致脱水和肾衰。阿法替尼对严重和对抗腹泻药物无反应,若长时间腹泻应立即停止阿法替尼。
(2)大疱和剥脱性皮肤疾病:阿法替尼说明书提到0.15%患者中产生严重大疱,起泡,和去角质病变。对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应终止药物。对严重和延长皮肤反应的应停止给药阿法替尼。
(3)间质性肺病(ILD):有1.5%的患者发生过。对肺症状急性发作或恶化的停止给药阿法替尼。如被诊断ILD的应立即终止阿法替尼。
(4)肝毒性:在0.18%患者中发生致命性肝损伤。用定期肝检验监视。对肝检验严重或恶化应停止给药或终止阿法替尼。
(5)角膜炎:在0.8%患者中发生。
(6)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危害。禁止并告知女性对胎儿潜在的危害和有效避孕。
另外患者特别注意:如果在阿法替尼之前给予p-gp强抑制剂,可能会导致阿法替尼暴露量增加,因此应慎用。如果需要使用p-gp抑制剂,应与阿法替尼同时给药或在其之后给药。与p-gp强诱导剂同时治疗可能会减少阿法替尼的暴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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