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腹泻 应在首次出现腹泻时采用适当的补液和止泻药物,例如洛哌丁胺,进行治疗,并可能需要中断治疗。可采用降低的剂量(每次100 mg,每日两次)或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恢复尼达尼布治疗。如果即使接受了对症治疗,重度腹泻仍持续存在,则应停止尼达尼布治疗。 2恶心和呕吐 如果尽管接受了适当的支持疗法(包括止吐治疗),症状仍持续存在,那可能需要减量或中断治疗。
疾病名称:肺纤维化 药品名称:尼达尼布(Nintedanib) 文章类型:注意事项
尼达尼布,是一种化学品,临床上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那使用尼达尼布(维加特)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1、腹泻
应在首次出现腹泻时采用适当的补液和止泻药物,例如洛哌丁胺,进行治疗,并可能需要中断治疗。可采用降低的剂量(每次100 mg,每日两次)或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恢复尼达尼布治疗。如果即使接受了对症治疗,重度腹泻仍持续存在,则应停止尼达尼布治疗。
2恶心和呕吐
如果尽管接受了适当的支持疗法(包括止吐治疗),症状仍持续存在,那可能需要减量或中断治疗。可采用降低的剂量(每次100 mg,每日两次)或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恢复治疗。如果即使接受了对症治疗,重度症状仍持续存在,则应停止尼达尼布治疗。
3、肝功能
在轻度肝损伤(Child Pugh A)患者中,不良事件的风险可能会随着暴露量的增加而增加。轻度肝损伤患者谨慎使用尼达尼布(别名:维加特,Ofev)。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 Pugh A)应该接受降低剂量治疗。
4、出血
上市后,曾报道发生出血的病例,包括接受或未接受抗凝治疗或其他可导致出血的药物的患者。因此,仅在预期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给予这些患者尼达尼布治疗。
5、胚胎-胎儿毒性
应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尼达尼布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在尼达尼布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接受尼达尼布给药前,要检查妊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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